政府采購部的工作職責:
1、負責采購政策、制度、流程和管理辦法的制定與審核;
2、負責監督采購中心對采購政策、規定的落實情況;
3、負責對采購中心下達采購指令或計劃;
4、根據醫院發展戰略,討論確定采購中心上報的年度采購計劃、預算(包括項目預算);
5、指導大型設備采購的可行性論證工作,負責對大型項目招標采購計劃的論證及審批,協調、處理采購活動中出現的各種重大問題;
6、及時、妥善處理各項違規采購事項和投訴,監督檢查結果,并根據院班子會的決定依法查處各種違法、違規采購行為;
7、其它有關醫院采購管理的行政事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