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衛部工作職責:
1、在院長和主管副院長的領導下,負責全院安全保衛工作,維護院內正常秩序,保障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,業務上接受上級公安部門的指導。
2、宣傳教育群眾提高警惕,增強法制觀念,預告群眾,搞好“四防”工作。
3、開展調查研究,積極協助查破刑事和治安案件,打擊刑事犯罪和敵特活動。
4、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醫院保衛安全的治理,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,嚴格內部治安管理,預防治安、災害事故。
5、維護院內安全,定期督促檢查易燃、易爆、危險劇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實施情況,堵塞事故漏洞,督促檢查門衛值班情況,加強門衛工作。
6、做好外事保衛工作。
7、加強機要部門和錢糧、物資、貴重儀器設備等部門的保衛工作。
8、貫徹執行消防條例與法規,積極做好消防工作。
9、做好義務消防組織和院隊的組織管理工作。
10、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